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 局,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技师考评委员会:
根据 2020 年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关于高技能人
才队伍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将 2020 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职业和机构
(一)职业(工种)2020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的职业(工种):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美
容师、美发师、汽车维修工、电工、焊工、铣工(含数控铣工)、 车工(含数控车工)、钳工(机修钳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 金属热处理工、铸造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机床装调维修工、锻造工、磨工、电梯安装维修工、电切削工、锅炉操作工(无高级技师)、砌筑工(无高级技师)、 钢筋工(无高级技师)、制冷工(无高级技师)、手工木工(无高级技师)、防水工(无高级技师)、模具工、冲压工、评茶员、眼镜验光员、眼镜订配工(无高级技师)、有害生物防治员(无高级技师)、保安员、智能楼宇管理员、安全评价师、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央空调系统运行操作员、西式烹调师、茶艺师等 40 个职业(工种)。
(二)鉴定机构。具备本通知规定职业(工种)高级工鉴定
资质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填写《甘肃省 2020 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申请表》(附件 1),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 工种工作满 4 年以上。
2.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工 种工作 15 年以上或累计从事本工种工作 20 年以上。
-2-
3.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 或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的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 3 年以上;或
取得本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从事本工种工作 2 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省、部级及 其以上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省、部级专业刊 物的认定按照甘肃省职改办明确的认定办法确定),或获省、部 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三等奖以上者(以 奖励证书为依据)。
5. 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 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高级技师
1.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工作满 4 年人员。
2.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出版专著,或在省、部级专业刊物发表论文(国家级、省部级专业刊物的认定按照甘肃省职改办明确的认定办法确定) 二篇以上,或获得省及省级以上技术革新成果奖,或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二等奖以上人员(以奖励证书为依据)。
3. 取得本工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教
-3-
学、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方式
1. 省属单位的申报者在具备申报职业(工种)鉴定资质的省 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报名。
2. 市县所属单位的申报者在所在市州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由市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总后,报送具备申报职业(工种) 鉴定资质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二)报名资料
申报者需提交下列资料:毕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毕业证复印件)、原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网的证书信息)、有关技术革新成果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及出版的专著等,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一寸照片六张、两寸照片一张。
四、考评项目与方式
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分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 考试和技能考核)、技术答辩和综合评审三个项目。理论知识考 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技术答辩均合格者方可参加综合评审。 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试和技术答辩实行百分 制,60 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票数超过总票数的三分之二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技术答辩中两项成绩合
-4-
格者,合格的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不合格单项申报 者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直接参加当年综合评审。综合 评审通过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五、考评程序
(一)资格审查。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填写《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个人申报表》(附件 2),由受理报名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申报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后,填写《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 3), 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二)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答辩和综合评审。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在省上统一规定的时间内由受理报名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程序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鉴定考试结束后,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鉴定考试合格人员组织技术答辩,具体办法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技能鉴定考试、技术答辩结束后,由受理报名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对合格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参加社会化综合评审。社会化综合评审由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时需准备《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个人申报表》、
《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合格人员花名册》、《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投票表》(附件 4)、《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意见汇总表》(附件 5)、
-5-
公示结果报告(正式文件)、申报人员低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复 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后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由省人社厅发文确认并公布。
六、证书办理
在省人社厅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发文确认 公布后,由受理报名的省属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填写《甘肃省技 师高级技师合格人员花名册》(附件 6)、《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意见汇总表》,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办理证书,报送省人社厅盖章核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及时做好证书数据上传工作,方便群众上网查询。
七、时间安排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按照当地疫情防控的要 求适时进行,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技术答辩综合评审工作 原则上于 9 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31 日;
(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时间:2020 年 8 月 15 日 9:00
—11:00,技能考核在理论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三)技术答辩时间:2020 年 8 月 29 日 9:00—18:00;
(四)综合评审时间:2020 年 9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宜
(一)开展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
-6-
展贯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 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人社部发
﹝2018﹞74 号)精神,取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申报条件的,可分别申请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评价。助理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高级工 1 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技师考评;工程师在取得现从事职业(工种)技师1 年后,其累计工作年限达到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对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技术人才,应注重技能考核。对具有所申报职业(专业)或相关职业(专业)毕业证书的, 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
(二)兰州兰石集团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铁路局、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等 4 家技师考评委员会开展本企业的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前,应将评审方案报省人社 厅备案。评审工作仍按《关于印发〈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 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甘劳社发〔2003〕101 号)要求执行,考评所需表格采用本通知规定格式。
(三)对确有考评需求,但未纳入今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 化考评的职业(工种),可由鉴定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在《甘肃 省 2020 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申请表》中备注栏内,经省人社厅评估认定后,纳入今年社会化考评范围。
-7-
技师和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是一项政策性强、技术含量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及时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唐占雄联系电话:0931-8960448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王金才联系电话:0931-8492094
附件:1.甘肃省 2020 年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申请表2.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个人申报表
3. 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申报人员花名册
4. 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投票表
5. 甘肃省技师高级技师社会化考评综合评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