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征兵工作基本流程

2016年05月24日 10:45  点击:

一、宣传发动:

由兵役机关组织实施,召开征兵工作会议,传达部署工作安排,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征兵工作。

二、兵役登记:

2014年起,全国统一实施网上登记报名(全国征兵网)。适龄青年登记报名完毕后,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和个人一寸免冠近照前往征集地基层武装部现场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前往登记的,应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为办理。

三、初检初审:

由基层武装部组织实施,基层公安、卫生等部门选派人员参加,一般情况下在兵役登记站组织实施。

四、确定预征对象:

县(市)兵役机关在对适龄青年进行兵役登记和体格初检、政治初审的基础上,按一定数额选定本年度的预定征集对象,选定时应实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市)三级把关责任制,共同确定当年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五、体格检查:

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县(市)兵役机关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应征公民上站体检时,应携带“三证一照”。即: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一寸免冠近照。体检开始后,要在候检室检查其户口本和毕业证,并在体检表上张贴本人照片,统一编号,防止冒名顶替。

六、政治考核:

征兵政治考核工作在县(市)兵役机关的统一组织安排下,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一般采取县、乡、村三级政审和区域联审。对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要采取去人、发函、查问知情人等方法搞清现实表现情况,对有疑点的、问题一时查不清的,一律不批准入伍。

七、走访调查:

走 访调查在县(市)兵役机关的统一安排下,由政治考核工作人员(特殊条件兵由政治考核工作人员与部队接兵干部一同进行)到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的应征公民家 中进行走访,了解该青年的家庭和现实表现情况,是应征公民了解部队的重要措施。实施过程中,不许接受应征公民家庭的吃请和礼物。

八、定兵公示:

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确定新兵名单,并将新兵名单张榜公布,接收社会监督。

九、服装发放:

由县(市)兵役机关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新兵审定后和新兵集中前,以接兵部队为单位,本着先走先发、后走后发的原则发放被装给新兵本人,并现场组织试穿,做到衣履适体。

十、新兵运输:

由 兵役机关和接兵部队共同完成。首先,由县(市)兵役机关以接兵部队为单位编造《新兵花名册》,并在新兵起运前一天将《新兵花名册》和新兵档案移交给接兵部 队;其次,在新兵起运前三到五个小时将新兵移交给接兵部队,交接的地点一般在车站、码头等交通方便的地方;第三,新兵起运前,要对新兵进行乘车(船)常识 教育,防止途中发生事故。起运时,地方人民政府将组织欢送。

十一、跟踪了解:

新兵到达部队后,将进行体格复查和新兵训练,兵役机关将加强同接兵部队的联系,了解新兵在部队的思想变化和体格复查况,及时协助接兵部队做好新兵的思想工作,使其安心服役。

十二、总结验收:

兵役机关适时、认真地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并对征兵工作搞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拒绝服兵役的青年和拒绝完成兵役任务的单位,依照兵役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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