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问题解答

2014年05月01日 17:09 yjx 点击:

一、 就业协议书及其作用

就业协议书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定,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用人单位和高校在毕业生、就业中权力和义务的法律文书。

就业协议书时学校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指标的主要依据,也是毕业生办理到用人单位报到、接转档案、户籍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的依据,对签约三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各方均须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内容。毕业生在自己正常毕业后,应按时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应按照合法的程序接受毕业生,并妥善安置毕业生的户口、档案;学校应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就业协议具体内容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协议书在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明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完接受录用手续后,自动终止。协议终止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应尽快签订劳动合同书,以确定劳资关系。

二、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有何区别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都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两种协议都与劳动就业相联系,并在时间进程上相互衔接,一般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毕业后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双方对于各自的基本条件、工作内容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同意、见证,学校按照就业协议书进行毕业生派遣。劳动合同则是用人单位于毕业生明确双方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是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以及劳动纠纷处理等方面的论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

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

①主体不同:就业协议适用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签订方或签约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社会团体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②内容不同: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所享受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面,劳动权利义务更加明确。

③时间不同: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但是现在很多协议和合同合二为一。即在就业协议中增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生效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切实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不受伤害。

三、就业报到证及其作用

由甘肃省人事厅根据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凭证,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其作用主要包括:

①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

②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③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重要依据;

④用人单位为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

⑤毕业生干部身份证明。
就业报到证的报到期限一般只有一个月,一旦由于某种原因,如生病,外出遇灾未归等特殊情侣造成不能按时报到,应及时与接收单位取得联系,说明有知情况并办理请假手续。如毕业生无故不在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而造成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后果应由就生本人承担。
四、报到证遗失后的补办

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因就业报到证遗失的,可向学院申请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具体程序如下:
    1、请你尽快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请主管老师给你开一份去报社挂失的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前往丢失地所在省的省级报社,请求挂失。

2、申请人出书面申请,写明丢失原因,由用人单位遗失的需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书面申请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3、学院就业指导中心核实无误后上报甘肃省人事厅。
   4、由甘肃省人事厅发《关于遗失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证明》。
五、择业通知书遗失后的办理
如毕业生因故将择业通知书遗失的,可向学院申请办理择业通知书遗失证明,具体如下:
   1、请你尽快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请主管老师给你开一份去报社挂失的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前往丢失地所在省的省级报社,请求挂失。

2、由生源地市、县两级人事部出据还没报到的证明。

3、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丢失原因。

4、将上述材料交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六、 就业协议丢失的办理

一旦就业协议丢失,请你尽快与学院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请主管老师给你开一份去报社挂失的介绍信。然后,持介绍信前往丢失地所在省的省级日报社,请求挂失。接下来,请你到院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一份要求补发就业协议书的申请表,认真填写遗失原因后,请所在系的辅导员审核签字。然后带上刊登有你的就业协议书挂失启示的报纸和申请表前往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发给你一份新的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丢失分成两种不同的情况:  

1、   就业协议书丢失时未签约。挂失时在挂失启事中应该说明包括学校、专业、年级、姓名、就业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2、   就业协议书丢失时已签约。挂失时在挂失启事中包括以上所列内容外,还应该注明已与何单位签约。再换发了新就业协议书后,请及时与单位联系,重新签约。

七、就业协议书损坏后的办理

如果协议书在保存过程中不慎被损坏或者污染,以至于不能正确使用,请你将被损坏或污染的协议书交至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一份换发协议书的申请表,认真填写换发原因后,请辅导员审核签字。然后,带上申请表前往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将发给你一份新的协议书。

八、 职业指导概念、形式和作用

(一)概念。是指就业服务机构,对求职者(或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和服务,帮助求职者选择职业、帮助用人单位招聘员工的活动。
 (二)形式。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组织本辖区内符合
职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采取统一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人员管理、促进就业政策等方面知识的宣讲,指导后进行分流登记:对有培训要求的,组织其到培训机构参加职业培训;对有求职要求的,指导其进入劳动力市场求职择业;对拟自谋职业的,指导其到市创业指导中心参加创业指导。职业指导结束后,由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通知参加职业指导人员领取失业证。在集中职业指导的基础上,由就业服务中心对“4045”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进行“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指导。
  (三)作用。由于社会职业多种多样,人们对职业的选择,大多是在毫无职业经验的情况下进行的,难免会出现一些不够正确,或不够恰当的选择。而职业指导作为指导人们正确选择职业的一种重要手段,可以为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社会保险接续、失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讲解,帮助失业人员了解职业供求状况,掌握求职方法,确定择业方向,提高择业能力,从而达到了解就业政策、就业形式、确定选择职业的目的。

九、哪些失业人员应接受职业指导:

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新成长劳动者和其他失业登记人员,在领取失业证前,应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已领取失业证或协保证的人员,拟自谋职业的,也应参加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指导。

十、求职时需带的证件:

求职时应持本人身份证、职业资格证及学历证书等证件。其中失业人员应持失业证;本地农村劳动力应持就业指导手册;外地求职者应持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应持计划生育证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应持就业介绍信等有关证件。

十一、如何求职择业

求职者可持相关证件到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或直接联系用人单位进行求职。求职者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应先进行求职登记,填写《求职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将其登记信息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为其开展职业介绍服务,也可通过现场招聘与用人单位面谈。

十二、就业岗位信息查询

目前,求职者可以通过三个渠道查询信息: 一是通过各职业介绍机构的触摸屏、大屏幕查询岗位信息;二是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的查询岗位信息;三是利用互联网查询岗位信息。

十三、求职者应注意的事项
⑴求职者要到政府开办的或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⑵要按照市场“双向选择、公平竞争”的原则,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客观分析评价自己,避免因期望值过高而遭遇挫折。
   ⑶要了解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在对岗位信息中的职位描述、招聘条件都明确的情况下进行选择。
   ⑷对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挫折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从自身查找原因,做好心理调整。要积极寻找机会,通过参加培训提高个人就业竞争力,克服消极等岗、盲目自卑情绪。
   ⑸要注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应聘过程中,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押金或保证金等,对这些费用,求职者应拒绝交纳;求职者被录用后,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十四、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和服务程序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前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手续是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社会保险等手续的依据。
为城镇失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需提报失业证、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农村劳动力办理就业手续,需提报就业指导手册、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需提报身份证复印件、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

十五、赴境外就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申请境外就业必须具备的条件:一是具备一定的适合涉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二是要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遵守前往国的法律和劳动纪律;三是要有健康的身体,能够适应前往国的气候条件和劳动环境;四是要有必要的语言能力, 尤其是直接和外方打交道的外语水平, 但一般集体从事劳务者可不必强调外语能力。

十六、灵活就业有哪些形式

灵活就业是相对于正规就业和全日制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主要包括非正规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如季节工、小时工、临时工、从事社区服务工作等。从事灵活就业,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工资支付方面,可以按小时工资、日工资或周工资的形式支付报酬。

十七、非正规就业的概念、特点及项目介绍

非正规就业是指下岗失业和 “协保”人员个人或组织起来,通过参与社区的便民利民服务、家政服务、城市管理服务以及各类公益性节庆活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的劳务,难以建立或暂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特点:一是就业容量多,发展潜力大;二是就业形式灵活;三是岗位技能要求不高,适合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项目: ⑴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水、电、暖、煤气管道维修,为中小学生提供小饭桌服务,街道卫生清扫,搬家,钟点劳务,家政服务,房屋修缮,安全保卫。
   ⑵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项目。包括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停车场管理,社区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保健、娱乐等服务和面向驻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各类服务。
   ⑶为各类公益性节庆活动提供的突击性劳务和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等服务项目。

十八、非全日制就业的概念和特点

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报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个小
时的用工形式。其特点是,灵活性强。

十九、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条件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一个月以内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十、公益性岗位介绍、从业人员认定条件介绍

公益性岗位是指涉及社区居民公共利益的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 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健;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岗位等。
从业人员认定条件: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为 "4045"人员、享受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二十一、公益性岗位补贴种类和标准

(1)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和''低保"人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每安置1人且工作满1年,每年给予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1000元的岗位开发补贴(根据青劳社〈2005〉52号文件规定,新认定的公益性岗位不在给予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
  (2)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4045"人员、协保人员和"低保"人员,月工资收入低于青岛市上年度社平工资50%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根据青劳社〈2005〉52号文规定,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调整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在4小时以上(含4小时)6小时以下,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50%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工资补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在6小时以上(含6小时),且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75%的,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资补贴。
  (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4045"失业人员和"低保"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劳动,以青岛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10%、失业保险l%的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十二、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申领程序

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报、领取、发放和管理。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分两次申报,人员安置次月预拨50%,人员安置满一年后再核拨剩余部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于人员安置次月起逐月申报。从业人员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代为发放。

二十三、过渡性就业知识问答

过渡性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实现正规就业前,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起来,通过就业派遣的方式,安排他们在过渡性就业基地从事一些临时性、灵活性的社会公益性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提高职业技能,为尽快实现正规就业创造条件的一种新的就业形式。

二十四、从事过渡性就业范围

市内四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具备就业条件、市场就业困难的群体,包括: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单亲家庭的失业人员,夫妻双下岗或失业以及一方下岗、一方失业的人员,7-10级工伤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困难、就业要求迫切的大龄、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及"协保"人员。

二十五、从事过渡性就业的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按照过渡性就业基地提供的岗位区域分布,过渡性就业人员由市、区、街三级就业服务机构统一招聘、派遣。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持《失业证》、《协保证》及本人身份证等证件,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招聘专场或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名。
   对派遣到过渡性就业岗位的下岗失业人员,由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具《过渡性就业派遣单》,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发《过渡性就业手册》,下岗失业人员持《过渡性就业派遣单》和《过渡性就业手册》到过渡性就业基地报到。

二十六、《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规定、作用: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2)《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应按照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告知的时间参加年检。
   (3)为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租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的,要没收或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再就业优惠证》是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凭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以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服务等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二十七、《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

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和一户两代、夫妻双失业、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等就业困难群体。

二十八、《再就业优惠证》办理须知

按照人员类别,《再就业优惠证》可由个人或单位申领。其中,失业、“协保”、“低保”人员由个人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领(五市三区到户口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下岗职工和破产企业职工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其申领。

二十九、《再就业优惠证》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失业、“协保”、“低保”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需提供本人《失业证》或《协保证》、低保证明,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办理了自谋职业就业手续并已收回《失业证》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规定和问答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招收录用的,享受优惠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保管。
   (2)《再就业优惠证》实行年检制度。下岗失业人员应按照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告知的时间参加年检。
   (3)为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等行为,对下岗失业人员转让、租借、涂改《再就业优惠证》的,要没收或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一、个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必备的资料

失业、“协保”、“低保”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时需提供本人《失业证》或《协保证》、低保证明,个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2002年9月30日以后,已办理了自谋职业就业手续并已收回《失业证》的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十二、自谋职业人员的范围

自谋职业人员是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三十三、自谋职业人员手续办理和服务事项: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领取了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后,应到户口所在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填写《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申请审批表》,经复核审查后,通过计算机系统为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办理就业手续,收回《失业证》,纳入就业管理。

三十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自谋职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2)免费政策。除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个体经营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具体免费项目包括:
   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经纪人管理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健康合格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治安费、《公共场所安全审查合格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产证》工本费、《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准销证》工本费、《技防工程施工许可证》工本费;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房产部门收取的抵押权、典权登记费;劳动部门收取的用工信息发布费、职业中介书面信息咨询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合同由鉴证改为备案后不再收费)、职业资格证书费、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委托存档及保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交流信息查询费。其中,劳动力市场收取的职业中介书面信息咨询费、人才市场收取的人才交流信息查询费针对所有下岗失业人员;经贸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交通部门收取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及副本工本费、《筹建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船舶营业运输证》工本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及标贴工本费、《汽车驾驶、维修从业人员资格证》工本费、《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工本费;科技部门收取的《技术贸易许可证》工本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修配厂(点)牌证》工本费;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电影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油区管理部门收取的《油区内运输油品准运证》工本费;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3)小额贷款担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4)自谋职业扶持金。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4045"失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三十五、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的范围及标准

市内四区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经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可申领自谋职业扶持金。
⑴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045"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可将其应领取而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次性支付的失业保险金最长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月份),并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但其未享受的从失业保险金中列支的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再享受。
⑵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已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的“4045"失业人员,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后,可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⑶对女不满40周岁、男不满45周岁,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可领取最多不超过1600元的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三十六、自谋职业扶持金的申领条件、申领办法

“4045"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持本人《再就业优惠证》、工商营业执照(不含临时营业执照)或其他许可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到失业人员经营场所进行核实,将核实意见及有关申请材料报所在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手续,经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后发放。

三十七、用工招聘信息

用工单位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招聘简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到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用工登记,填写用工登记表,工作人员将招聘信息竞录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通过电子屏发布招聘信息,单位可于每周三到劳动力市场设摊招聘,与求职者洽谈。

三十八、失业保险待遇的申领程序和服务事项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应由本人每月在规定的时间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报手续,经核准后到指定的银行(储蓄所)领取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当月不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连续两个月无正当理由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十九、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理程序和服务事项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应持档案材料、户口簿或户口转移证明及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按照不同情况到相应机构办理:
   ⑴失业人员由市内四区转移到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外市地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⑵失业人员由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外市地转移到市内四区的,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⑶失业人员由外市地转移到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或五市、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之间相互转移的,到转入地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⑷凡参加省失业保险基金统筹的驻青单位,其职工失业后,需到省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失业保险关系。

四十、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和认定程序

企业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享受不超过三年的税收减免政策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另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再就业援助项目的,可享受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十一、公益性岗位优惠政策和认定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优惠政策是:(1)公益性岗位开发补贴;(2)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认定条件是:(1)人员为本市“4045”人员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2)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一年以上;(3)月工资不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十二、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

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三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所得税;
(2)免费政策。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等;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治安费等;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劳动部门的用工信息发布费等;经贸部门收取的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交通部门收取的《水陆运输许可证》及副本工本费等;科技部门收取《技术贸易许可证费》等;农机部门收取的《农机修配厂牌证》工本费;文化部门收取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体育部门收取的《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油区管理部门收取的《油区内运输品准运证》工本费;涉及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证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
(3)小额贷款担保(平度暂不执行)。可申请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为2万元,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
(4)自谋职业扶持金。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其中,“4045”人员,可给予一次性自谋职业扶持金。
办理程序:
凭借《再就业优惠证》和营业执照直接到所在市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就业人员指在男16至60岁,女16至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状态。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就业的类型:
①充分就业全日制就业:是指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达到标准工作时间的(即20小时)的就业形式。    
②不充分就业(又称就业不足):是指非个人原因,在调查周内工作时间不到标准工作时间的一半,并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人员。
③弹性就业:是指不限时间、不限收入、不限场所的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④阶段性就业:是指在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自愿退出社会劳动一个阶段后,再参加社会劳动的一种就业形式。
⑤非正规就业(全称是“非正规部门就业”):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服务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的生产服务单位及独立的个体劳动者。

四十三、就业人员的种类、范围

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女16-55岁),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状态。其中,劳动报酬达到和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为充分就业;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本人愿意从事更多工作的,为不充分就业。

四十四、失业人员的种类、范围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为失业人员。具体包括:(1) 新成长劳动者。包括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技工学校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人员;(2) 已与原工作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转失业人员;(3) 有就业要求的农转非人员和外地户口迁入人员;(4) 有就业要求的其他社会闲散人员。

四十五、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毕业生又想回省内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1)若毕业生还没有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者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则可以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让其恢复省内签约状态。
  (2)若毕业生已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但学校还没有审核通过该省外协议书时,毕业生要先删除签约
的省外协议书,再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让其给恢复省内签约状态。
  (3)若毕业生已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或与省外用人单位网上签约,并且学校已经审核通过该省外协议书时,那么毕业生须向学校
提出解约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恢复毕业生的省内签约状态。
四十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网上签约的流程是什么?
  (1)用人单位先向毕业生发送签约邀请(如有补充条款,则附加补充条款内容);
  (2)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后,可以对此单位选择“应约”或者“拒绝”。若对单位的补充条款有异议,可以网下
协商,协商一致后,让单位重新修改补充条款内容。毕业生对更新后的签约邀请进行回复。毕业生同时只能对一家用人单位应约,
应约操作完成后,对其他用人单位的应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应约后,协议书信息转到单位隶属的就业主管部门进行签证。(若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则先转至单位的上级单位审核);
  (4)就业主管部门签证通过后,单位即可打印协议书了。同时协议书信息转至学校等待审核存档;
  (5)毕业生送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协议书到学校审核存档。网上签约过程结束。
注意:毕业生务必谨慎使用“应约”功能。“应约”标示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正式签约。
四十七、为什么毕业生收到的签约邀请中只有“拒绝”按钮?  毕业生收到省内用人单位发送的签约邀请中,没有“应约”只有“拒绝”按钮,是因为系统已经锁定了毕业生的网上签约功能。
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原因有:
(1)毕业生已应约其他用人单位。
(2)毕业生如果是定向生或委培生的话,系统初始状态是把这类毕业生的签约状态锁定。
(3)毕业生申请省外就业已经通过学校审批。
(4)毕业生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栏目录入了协议书。
(5)毕业生的学校已经锁定就业方案。
四十八、省内院校毕业生如何与省外单位签约?
  (1)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注册用户,则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的网上签约与
省内用人单位签约相同。
 (2)如果省外用人单位是“信息网”非注册用户,则按如下流程来办理:第一,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学校审核通过
后发放全国统一协议书;第二,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签署完全国统一协议书后,在“信息网”上录入外省协议书内容;第三,学
校在“信息网”上审核毕业生录入的外省协议书(同时审核已签署的全国统一协议书),审核通过后转入就业方案库。
四十九、解约的功能是什么?

解约是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解除所签订协议书的功能。是一方提出解约申请,对方同意以后。协议方能解除。就业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参与解约的审核。
五十、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签约?

毕业生可以和用人单位继续签约,但是人事部门暂时看不到签约信息,即不能办理签证手续,具体到某一期限之后才能按改派或二次派遣办理。
五十一、学校锁定就业方案之后,如何解约?

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经协商,网上解约之后,解约信息不再通过学校审核,毕业生即可与新用人单位办理签约。
五十二、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的条件,流程是什么?
(1)使用条件:此协议书为毕业生与省内暂时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用人单位签约使用。
(2)操作流程:
a,毕业生操作:
(a)录入:毕业生按照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到自己的专区,点击“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项,将拟签约的用人单位信息进行认
真,正确的填写,填写完毕进行提交。
(b)修改:如果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再次打开“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选择修改进行修改即可。
(c)删除:在等待签证过程中,可删除录入省内协议书。
(d)打印:确认没有问题后毕业生将协议书进行打印,通常一式四份。毕业生本人在打印的协议书上签字,接收单位和接收单位上级
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后,到同级人事部门办理签证手续,并留一份协议书备案。
(e)将进行签证通过的协议书送存学校,学校审核通过留存一份备案。
b,人事部门操作:  

毕业生或用人单位送来盖章,签字的协议书后进行网上审核签证。
c,学校操作:
人事部门鉴证通过后,学校审核通过,签约信息转入方案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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